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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1月1日起,园区就业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将被纳入园区公积金制度,享受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公积金养老保障。为此园区财政补贴将达到26亿元。本周,《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正式传达贯彻。 近年来,园区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按不同年龄段每月享受一定的补助。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原有政策体系提供给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意见》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在这样的背景下酝酿诞生。 各年龄段划分细致 由于不同年龄段享受保障政策的不同,此次《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意见》中对被征地农民这一群体作了十分详细的划分。 据园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意见》的适用对象指园区开发建设以来被征地及被拆迁产生的两类人员。第一类是待安置人员及第二年龄段人员,即2004年1月1日以前被征地(拆迁) 农民中的待安置人员——女16周岁(含16周岁)至35周岁 (含35周岁)、男16周岁(含16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人员。 2004年1月1日起被征地(拆迁)农民中的第二年龄段人员——女16周岁(含16周岁)至36周岁以下、男16周岁(含16周岁)至46周岁以下人员。 第二类则是未达养老年龄的保养人员及第三年龄段人员,即2004年1月1日以前被征地(拆迁)农民中女35周岁(不含35周岁)以上、男45周岁(不含45周岁)以上人员中至《意见》实施时未达养老年龄的保养人员。 2004年1月1日起被征地(拆迁)农民中女 36周岁(含36周岁)至55周岁以下、男46周岁(含46周岁)至60周岁以下人员中至《意见》实施时未达养老年龄的第三年龄段人员。 工作人员表示,以上适用对象各年龄段的划分按征地动迁当时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年龄确定。统计数据表明,《意见》中所适用的被征地农民数量在9万人左右。另外,《意见》中并未提及的养老年龄段人员,即女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对其征地保养金也提高了标准。 针对补贴目的不同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意见》,针对被征地农民不同就业年龄段将采用发放公积金补贴和一次性参保补贴两种形式的财政补贴。 对于关于待安置人员采用发放公积金补贴的方式。如果待安置人员在用人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参加园区公积金的,可享受公积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公积金B类或C类下限的50%,补贴年限最长为15年。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单位和个人各享受25%的补贴。自谋职业的对个人补贴50%。例如在园区就业后缴纳的是园区公积金B类,根据新政策,财政将对就业单位和个人各补贴108元。自谋职业的将对个人补贴216元。而第二年龄段人员本身就有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在留足2年应发的待业金后,余额全部折算园区公积金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根据2004年以来征地补偿的标准来看,折算缴费年限为7至12年不等。对于未达养老年龄的保养人员及第三年龄段人员。根据自由选择的原则,统一纳入公积金制度,允许一次性补缴园区公积金C计划,补缴年限最长为15年,补缴资金由个人承担28%、区镇财政出大头承担72%。 而对于已达养老年龄的保养人员及第四年龄段人员,仍继续享受征地保养金待遇,并从2009年起,征地保养金水平增加到每月400元,今后还将随苏州市保养金水平的增加而同步调整。 就业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加入公积金制度后,可享受公积金养老保障;一次性补缴年限可视同公积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规定条件的,还可享受公积金退休会员医疗保险待遇。待安置人员及第二年龄段人员在《意见》实施后参加园区公积金制度,将停止参加城乡社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原城乡社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可以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而未达养老年龄的保养人员及第三年龄段人员一次性补缴公积金后,仍可继续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达到规定退休或养老年龄后,按规定计发公积金基本养老金,同时停止享受生活补贴费。而这一年龄段人群放弃参保的,继续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达到养老年龄后,享受养老年龄段人员的征地保养金待遇。 在医疗保障待遇方面,《意见》适用的就业年龄段人员就业或自谋职业并参加园区公积金A或B计划的,可享受公积金医疗保险待遇。达到退休年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符合要求的,可享受公积金退休会员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年限要求且不补缴的,参加园区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园区管委会主任杨知评表示,之所以采取不同就业年龄段不同补贴办法是为了鼓励被征地农民继续就业。 前期准备复杂耗时 由于涉及到9万多农民的登记和政策解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意见》在实施上会是一件复杂而浩大的“工程”。目前园区相关单位已经开始着手进行前期准备工作,首先就包括了对各级干部的相关政策培训。 园区劳动保障部门已紧急编制和印刷了《政策简介》、《居民告知书》等宣传材料,将通过各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于本月20日前发放到每位被征地农民手中。园区国土房产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在本月20日前,完成对各镇所有相关工作人员的轮训,并组织培训考核。而所有的前期准备工作预计要到明年3月底前完成。从明年4月起,首批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将如期发放。 在信息收集方面,国土房产局将于2009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信息登记工作,并将所有人员信息传入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数据库。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确保于明年2月底之前完成入库人员参保信息的分类、整理工作,并从明年3月1日起全面受理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补缴手续并及时建立个人账户。 另外,园区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新政策编制计算机软件,12月底前完成软件的开发、调试、运行工作,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参保的建账、待遇发放等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资金准备方面,园区财政部门、各镇政府将从2009年起将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确保公积金基金的收缴和支付。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参保名单和资金到账情况,在2009年3月底前做好建账、发卡、待遇发放准备等工作,确保实现从2009年4月1日起发放首批养老金的工作目标。 杨知评表示,农村社会稳定则是全区稳定的前提和基础。在推进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城乡转换过程中,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大。只有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工作,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才能保证广大劳动者安心工作、安居乐业,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和谐进步。在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广大农民离开了土地,他们的知识水平、就业技能相对来说都处于较低的水平,需要通过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多种措施和途径,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使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保”,实现被征地农民安居乐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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