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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开玩笑雇主有责任
时间:2008年10月19日 作者:邹强通 张燕黄海燕
    员工在车间开玩笑,用空压气管,对着工友的肛门吹气,结果将对方肠道胀裂造成重伤。日前,法院经过二审,认为雇工之间开玩笑的行为,仍然属于雇佣活动范畴,所以雇主对伤者的赔偿责任不能免除。
    去年11月,某建筑公司承包了炼钢公司车间墙面彩板瓦的工程任务。随后,该公司把这一工程转包给钢结构公司。包工头严某又向钢结构公司承接了其中的彩钢瓦安装维修工程,并雇佣了吴某、周某从事工作。
    去年12月7日,周某在炼钢公司做工时,跟工友吴某开了个玩笑,用空压气管对着吴某的肛门吹气,没想到这气是“进去容易出来难”,就见吴某抱着肚子坐在地上,疼得已经站不起来了。大家把吴某送进医院检查后发现,他的肠子已经被气体胀裂了,造成人体重伤。事发后,肇事人周某因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张家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虽然肇事人已经受到了刑法的制裁,但医药费还没有着落。今年4月,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严某、钢结构公司、炼钢公司连带赔偿各项损失。
    法官在审理后查明:建筑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钢结构公司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严某是承接彩钢板安装工程的个体户,没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院认为:周某作为直接侵权人,理应对吴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吴某和周某直接受雇于严某,作为雇主的严某也应承担雇主责任。由于周某主观上具有重大过失,应与严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钢结构公司将诉涉工程,承包给不具备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严某,应当与严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炼钢公司将本案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周某、严某、钢结构公司三者对吴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严某不服提出上诉。严某认为,周某用空压气管吹吴某屁股,并非受严某指使,也与生产经营活动(安装彩钢瓦)无关,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苏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雇佣活动的范畴不仅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还包括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情形。本案中,吴某、周某二人是在工地干完活后,在工地地点用空压气管吹身上灰尘时,周某的不当行为导致吴某受伤,虽然这一行为并非经过严某的指示,但是雇员在完工回家前,用空压气管对身上灰尘进行清理的行为,非常正常,与履行职务具有内在的联系,所以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的行为。最终,苏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致害行为与履行职务具有内在联系,仍应属于雇佣活动范畴,因此维持了一审法院雇主赔偿责任不能免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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